商务部智囊访谈录:即将出台的“外资20条”对吸收外资和地方招商意味着什么?
| 招商动态 |2017-01-13
日前,国务院审议通过了《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》(下称《通知》),包含外资20条措施的《通知》大幅放宽了外资对多个领域的市场准入,并首次提出地方政府可自行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,在各地引起强烈反响。中国吸引外资的增速在明显放缓,如何看待中国吸引外资与对外投资的不平衡发展?中国吸引外资需要破解哪些困难与问题?
1、吸引外资或进入“新常态”!
提问:《通知》反映出当前政府对吸引外资的高度重视,这是基于怎样的背景和趋势?
郝红梅:从国际上看,2016年世界经济仍处于深度调整且复苏乏力之中,国际市场需求疲软,投资保护主义抬头,跨国公司投资意愿降低。当前,国际产业竞争与合作的态势正在发生重大变化,劳动密集型产业特别是低端制造环节加速向低收入国家转移,一些中高端制造业向发达国家回流,部分产业已由离岸生产转向近岸或在岸生产。
同时,新一轮工业革命背景下,国际分工更为精细,最终将重塑各国的比较优势,改变全球产业分工与投资格局。世界各国已开始积极采取对策,规划新产业革命背景下未来的产业定位。
在此背景下,新兴工业国具有高新技术的产业和新兴产业,成为外资并购的热点。产业链的连锁转移使单个企业之间的竞争,演变为全球供应链之间的竞争,有产业特色和配套产业基础的大型开发区,将成为承接产业链转移的主要载体,跨国公司对信息基础设施、技术、人才、研发配套能力、法律执行、人文环境等投资软环境的选择性日益加强。
从国内看,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,构建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的步伐在加快,但我国经济运行面临的结构性矛盾和问题依然突出。在此背景下,吸引更多的跨国公司来华投资符合中国经济发展的根本利益。新常态下,外商投资将在我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、调整产业结构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。
提问:去年前11月,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增速为3.9%,增速大幅低于2015年的6.4%,如何看吸引外资增速的放缓?
郝红梅:增长与发展不是一个层面上的问题。外资增长3.9%或6.4%,总量上看不出多大的问题,但要对背后的结构性因素加以分析、比较才有价值。
目前,国内外都在进行结构调整,我个人的一个基本判断是:外资在经历30多年的高增长之后,潜在增长率将会下降,进入一个中低速增长阶段,外资流入增速放缓会成为大概率事件,并可能是一个常态。
低廉且供给充足的劳动力、土地、自然资源等生产要素与广阔的市场是我国吸收外资的主要因素。但经过30多年的高速发展,这一比较优势正发生变化。毋庸讳言,我国的外商投资环境在市场准入、市场竞争、法律政策、政府管理服务、生活居住环境等方面仍然存在很多问题,制约了外商投资进入、生产经营和投资水平的提高。因此,对于中国来说,不断完善投资环境将是一个长期的任务。
提问:今年前11月中国的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同比增长了55.3%,如何看吸引外资与对外投资增速的不平衡?
郝红梅:改革开放前30年,我们对外开放主要是引进来,走出去起步较晚。2013年“一带一路”倡议提出以来,中国对外投资步伐加快,但目前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也仅为美国的1/10、德国的1/3。未来中国对外投资的大国地位和能量将成为一种客观存在。目前政府、企业的准备都已经成熟,海外投资将对中国经济的长远发展构成重要支撑。
我国对外投资的方针政策和管理原则是明确的,在推进对外投资便利化的同时防范对外投资风险,保持国际收支基本平衡。但由于我国企业跨国经营的经验还比较少,监管部门还需密切监控一些非理性对外投资、大额非主业投资、具有投机性质的收购等,但这不等同于资本管制。
资本往低成本、低风险、高收益的地方走,这是基本规律。在开放经济条件下,资本外流不可能完全杜绝。因此,防止资本外流和国际资本的不利冲击,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,提振国内外投资者对中国经济增长的信心是关键。
2、外资进入有利于垄断行业改革!
提问:国新办在介绍《通知》时提出,将放开或放宽银行、证券、电信、互联网、文化、教育等领域的限制,你对此如何看?
郝红梅:从经济优势角度看,所有的保护性手段都是不符合效率的。近年来,在国际投资领域,产业保护更多地针对国内高度发达或出现衰落的垄断工业,保护的目的不是为了培养自由竞争的能力,而是加强对国内外市场的垄断,由此导致一些垄断行业在政府多年的庇护下仍然没有能够发展起来,还削弱了产业的创新能力。
开放垄断行业,其实已经呼吁很多年了,但实质性开放非常有限,一些竞争性业务也因行政垄断权而排斥潜在竞争者。由于传统制度和意识的惯性,及垄断行业已形成的对政府保护政策的依赖,其开放仍将是一个非常艰难的过程。从顶层设计开始,政府制定改革目标和总体规划是破除阻力的关键。而鼓励外资的进入,对于深化垄断行业的改革具有重要意义。
提问:市场的对外开放会对国内的一些行业产生冲击,如何应对?如何防止新一轮开放中再度形成对外资的超国民待遇?
郝红梅:市场开放有利于吸收外部生产要素加快自身的经济发展,但市场开放也会给国内的一些行业带来压力,其影响程度受我国外资政策、产业、企业竞争力、外资产业分布等因素的制约。内资企业只有改革和创新,才能在新的环境中生存和发展,最终缺少生产效率的产业应该被国内或国外的竞争所淘汰。
加大力度吸引外资并不是说要给外资超国民待遇,只是公平对待而已。如今中国不可能再给外商超国民待遇,未来我国的外资政策将按照“中性”的框架来构建,核心是国民待遇、公平的政策环境和竞争机会、规范的市场监管体系等。
提问:国新办在介绍《通知》时提出,将严格保护外资企业知识产权,这方面该如何补短板?《通知》还表示支持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上市、发债,这将带来哪些影响?
郝红梅:知识产权保护是外资企业的突出诉求,这不仅有利于外资企业在华发展,更是适应我国经济社会自身发展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。欧美发达国家的实体产业已经在全球化背景下进行逐步转移,知识产权成为他们维持竞争力的重要工具。各投资大国都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,在投入等方面均予以倾斜。
我国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、明晰执法等方面尚未形成强大的合力,相关法律法规还不能很好地满足知识产权保护的现实需要。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,鼓励外资企业成为我国创新型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,要做的工作还很多。
人民币加入SDR后,外国投资者对人民币的信心不断提升。支持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上市、发债,拓宽了外资企业的融资渠道,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取得了实质性进展,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加剧我国资本市场的震荡和风险,需进一步健全有效的风险预警和防控体系。